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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治的修辞学诉求(6)

来源:当代修辞学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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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试图建构合理性的各种努力中,修辞学始终是推进这一研究的重要力量。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修辞学一直致力于使“合理的”与“理性的”保持一致,在

在试图建构合理性的各种努力中,修辞学始终是推进这一研究的重要力量。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修辞学一直致力于使“合理的”与“理性的”保持一致,在修辞学里永远都只有“合理的”而没有“理性的”。在古希腊,“合理的”甚至比“理性的”更好。“合理的”与“理性的”这一区分也是佩雷尔曼新修辞学理论的核心要素之一④ 佩雷尔曼的学生及挚友Mieczyslaw Maneli曾指出,新修辞学作为一种调和的理性主义哲学,其方法论基础由三大要素组成:1)对“合理的”与“理性的”之间的关系提出新的解决办法;2)听众问题;3)对话问题。参见 Mieczyslaw Maneli,Perelman’s New Rhetoric as Philosophy and Methodology for the Next Century,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4,p.17.。与哈贝马斯、罗尔斯等人的合理性理论相比,修辞学家们更重视合理性的情境依赖性。在他们看来,“合理的”⑤ Josina M.Makau &Debian L.Marty认为,合理性就是“逻辑、情感和道德理想的整合和平衡”。参见Josina M.Makau &Debian L.Marty,Cooperative Argumentation:A Model for Deliberative Community,Waveland Press,2003,p.113.人的行为总是受一般常识所影响,根据如何能被环境情势所接受来指引自己的行为。可见,合理的“理”是为社会普遍认识的常识和接受的观点。这一主张对于以政府推进为主要建构方式的中国法治建设尤有重要意义,法治的建设者不能基于普遍主义的盲目乐观,将他国法治模式强加于我国社会,而应当关注中国社会的特定传统,关注中国民众对于法律的接受程度。

伴随着法治的理性基础的变化,以独白方式作出的法律决定不再能被人们接受。与公共领域的其他决定一样,法律决定的作出需要给出相应理由。给出理由能够在促进决定的一致性、推进政府行为文明化等方面巩固法治的合理性基础,合理性之治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理由之治。作为一门关于说服的学问,修辞学也是一门关于如何给出可以为人接受的理由的学问。这一点可以由修辞学的研究范围充分证明。早在发源之始,修辞学就致力于总结在现实生活中行之有效的论据。古希腊的修辞学家曾将这些论据划分为以逻辑为基础的论据(logos),以情感为基础的论据(pathos),和以言说者的可信度为基础的论据(ethos),并对不同类型的论据的效用进了较为详尽的分析⑥George ,A New History of Classical Rhetoric,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pp.4-6.。现代的修辞学研究更是涉及了与理由相关的几乎所有问题:佩雷尔曼对论据与论辩方法作了详尽的分析,菲韦格的论题学对基础性理由(论证的前提)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图尔敏的论证图示则试图揭示理由之间的关系结构。

概言之,修辞学不仅可以为法治社会的决定提供更为坚实的正当性基础,也可以为增强法律决定的可接受性提供方法上的支持。如果说合理性是对理性的完善,理由是对合理性的充实,那么可以说修辞学能够完善和充实作为理性之治的法治。

(二)规则之治的需求

不论是自然法学者还是实证主义法学者,不论是程序法治的主张者还是实质法治的主张者,都不会否认,法治应当是规则之治。所谓规则之治强调的是法律的至上权威与对法律的普遍遵循。然而,法律远不是自给自足、尽善尽美的,法治绝不简单等同于法律的制定与适用。由于法律规则存在着一般性、滞后性、不确定性等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严格遵循法律可能导致与实质正义的冲突,从而悖离法治对正义的追求。

为了补正成文法的不足,古希腊人提出了衡平(epieikeia)的概念。Epieikeia的核心意思是“合理的”,它既要求做决定的人能够客观公正,也要求其做出的决定能够符合人们所普遍接受的观点和行为方式。在法律领域,这种对人的思维方式及决定的实质内容提出的要求即为衡平。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论述:衡平是对法律的必要补充,旨在保障个案的实质正义;衡平是更高层次的法,但没有具体确定的规则可循①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注,《亚里士多德选集》(伦理学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4-126页。。完善的规则之治是法律与衡平的完美结合,而衡平在产生之初即通过修辞学的运用而实现。

在古希腊,教授修辞学的智者比亚里士多德更早提出衡平思想② Erik Wolf,Griechisches Rechtsdenken II:Rechtsphilosophie und Rechtsdichtung im Zeitalter der Sophistik,Frankfurt am Main:Vittorio Klostermann,1952,S.67.。正是在智者学派代表人物高尔吉亚的一篇题为《Epitaphios》的演说辞中,人们首次看到了“衡平”一词。甚至有学者认为,衡平是智者学派为了能在法律诉讼中说服法官而人为制造的概念③ Harald Meyer-Laurin,Gesetz und Billigkeit im attischen Prozeβ,Weimar:Hermann B?hlaus Nachfolger,1965,S.47-48.。即使这一关于衡平起源的说法不能充分证实,我们从亚里士多德的衡平思想基本集中在《修辞术》一书中也可见端倪。这一历史渊源使得修辞学与衡平共享着智者的合理性观点,也使修辞学得以为衡平提供方法上的支持。

文章来源:《当代修辞学》 网址: http://www.ddxcxzz.cn/qikandaodu/2021/0118/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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