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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治的修辞学诉求(3)

来源:当代修辞学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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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智者学派延续并强调了希腊人对于言说能力的重视。智者们相信,真理就存在于对语言的准确运用中,他们都注意到了言词的力量,都把论辩术、修辞学提

智者学派延续并强调了希腊人对于言说能力的重视。智者们相信,真理就存在于对语言的准确运用中,他们都注意到了言词的力量,都把论辩术、修辞学提到教学的首位⑤ 叶秀山:《前苏格拉底哲学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227页。。这与智者学派整体表现出来的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倾向是密不可分的。智者学派的代表人物普罗泰哥拉提出的著名论断“人是万物的尺度”可以作为这一倾向的典型表现。依据这一论断,任何命题都没有一个能够判断是否与对象符合的客观标准,每个认知主体对于事物的感受和了解都是不同的和相对的,所以人们对真理的认识也只是个相对概念。在承认真理的多元性的同时,智者学派认为可以通过言说达致更好的真理,因此致力于钻研通过言说寻求真理的学问——修辞学。

由上可见,修辞学由古希腊的哲学思想孕育,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它产生于法律领域,与法律的适用密切相关。正因为这门学问与特定思想、政治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所以当民主制度趋于衰败,基督教的神以及后来的世俗君主的权威继之而起,修辞学的没落与变异也就是意料之事了① 佩雷尔曼认为,修辞学在罗马后期的凋落与民主制度的衰败、基督教权威的确立、君主制的兴起有着密切关系。参见Chaim Perelman,“Rhetoric and Philosophy”,The New Rhetoric and the Humanities,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79.。这一发展规律也预示着,在民主复兴、法治主导、多元真理观盛行的当代社会,修辞学将继续作为“人文科学的女王”而存在② 德国学者瓦尔特·延斯(Walter Jens)曾断言,“修辞学过去曾是,而未来也将是人文科学的女王”。。

二、民主社会的修辞学诉求

尽管民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政治模式,但各国的实践却是千差万别。古往今来的各种民主思想已经形成了“一片巨大的、无法穿越的灌木丛”③ [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3页。。不过,无论人们如何理解民主,如何设计具体的治理程序,他们都必须确保公众对政治事务的平等、有效参与。在这一过程中,既需要确保公众表达意志的自由,也需要尽可能地促成共识,还要警惕与防范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强制与压迫,而这些都离不开修辞学的支持。

(一)促进有效的自由表达

民主社会决策的正当性基于对民意的反映而获得,而民意的获得则以民众能够自由、平等地表达意愿为前提。由此,有效的自由表达是民主社会有效运转的基础。但由于个人表达能力存在差异,即使是在公平的制度之下,人们也可能因为表达不充分、不到位甚至表达错误而处于事实上的不自由、不平等的地位。

修辞学自产生之始就是为了提高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能力,帮助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有效表达自己的主张。这门学问一直致力于总结和传授实践中最为充分有效的表达方式。希腊人对定义、分类和系统化的偏好使这门基于经验的学科得以理论化、体系化④ [英]F.I.芬利主编:《希腊的遗产》,张强、唐均、赵沛林、宋继杰、瞿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5页。。通过研究法庭论辩,智者们将修辞学分为发现、布局、风格、计划和提交五个步骤⑤George ,A New History of Classical Rhetoric,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p.3.,并将法庭演讲划分为四大组成部分:序言、陈述、论点(包括承认和反驳)以及结束语⑥Michael H.Frost,Introduction to Classical Legal Rhetoric:A Lost Heritage,Ashgate Publishing Ltd.,2005,p.3.。后世的修辞学者将陈述的各个环节和要素不断精细化,对陈述的结构安排、陈述内容的选取等等都作了细致的分析与归类,并根据不同类型的陈述确定不同的选取标准。即使在中世纪以后,当修辞学逐渐蜕变为修饰辞章的雕虫之技,修辞学对于意思表达的关注仍未终止。

最为重要的是,修辞学使人们注意到了有效表达的核心因素——听众。基于对现实有效的论证的分析,古典修辞学家们不断强调关注听众心理的重要性。就法庭论辩而言,他们一直强调要了解法官的正义感、自身利益、阶层或情绪,敏锐观察法官的心情或需求的变化并作出调整。在《修辞术》一书中,亚里士多德就提醒人们注意听众的心理状态、知识背景、性格、情绪等因素,并据此调整演说的内容与方式⑦Michael H.Frost,Introduction to Classical Legal Rhetoric:A Lost Heritage,Ashgate Publishing Ltd.,2005,p.5.。修辞学让拥有自由表达权利的公民们意识到,表达绝不是自言自语、自说自话。表达是一种有目的的言说活动,是针对听众而展开的。表达的有效性并不在于应然层面的“合规范性”,而在于现实层面的影响力,即听众的接受程度。如果缺乏对听众的认识而满足于自说自话,所谓的自由表达就会成为无效空谈,沦为无意义的言说。

文章来源:《当代修辞学》 网址: http://www.ddxcxzz.cn/qikandaodu/2021/0118/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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