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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治的修辞学诉求(2)

来源:当代修辞学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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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古希腊司法至上的法治 如果以今天的法治标准来评价古希腊的法治水平,我们很容易得出消极的结论。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接受古希腊人的法律观

(二)古希腊司法至上的法治

如果以今天的法治标准来评价古希腊的法治水平,我们很容易得出消极的结论。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接受古希腊人的法律观,也许就能看到他们实际在践行一种不同于今天的法治。作为自然法思想的发源地,古希腊人始终保持对自然法的遵从。如果说现代人崇尚的是以实证法为基础的法治,那么希腊人崇尚的则是以自然法为基础的法治。无论他们理解的自然法是理性还是正义,他们都认为以言说取胜者代表着正义的一方⑥ 也许是因为认识到言说有着角力与较量的作用,希腊人将演说术中的论题称为“Topoi”,该词原本具有战场的含义。。以这一理念为基础,古希腊人对自己的立法与司法制度做了特殊的安排。正是这些特殊的安排,使得修辞学在古希腊的出现成为必然。

在立法方面,尽管古希腊人很早开始制定成文法,但他们也许是受制于相对较低的立法水平,也许是为了将更多权力留给司法,整体的立法呈现出模糊化的倾向。据说梭伦就是为了提高公民法庭的权力,故意将法律条文制定得模糊不明,这使得法官团有更多的裁量余地,成了事实上的法律的主人⑦ [古罗马]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第185页。。由于缺乏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加上当时的人们也缺乏证据保全的意识,法官们裁判的依据主要在于双方的陈述与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法官们更多地关注论辩双方谁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权利,谁的表述更为雄辩有力。整个法庭辩论倾向于强调演说中的非法律成分并忽视法律成分⑧George Miller Calhoun,Introduction to Greek Legal Science,Scientia Verlag Aalen,1977,p.36.。有时候,只要演讲者的演讲足够精彩,即便其离题万里,也有可能赢得诉讼。在这一意义上,庞德认为,古希腊人的法律思想是“哲学家或雄辩者的思想,而不是法学家的思想”⑨ [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页。。

在司法方面,古希腊司法的表现远比现代司法机构活跃。现代社会,大部分国家的司法机构都不是民主选举产生,司法权因为它的非民主性而普遍处于被防范的地位。然而,古希腊的公民法庭是从普通公民中抽签产生,他们并不具备异于常人的专业知识或思维。由于司法权本身也掌握在民众手中,是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因此,公民法庭的权力极大,他们掌握着判决的最终决定权,甚至可以宣布废止某一部或全部立法,其中包括由立法委员会正式制定的法律。这一情形被学者们描述为“司法至上主义”①George Miller Calhoun,Introduction to Greek Legal Science,Scientia Verlag Aalen,1977,p.35.。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司法主导的法治。

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法庭演说与论辩对于法治的运行至关重要。然而,并不是每一个参加诉讼的人都能言善辩。依据古希腊的司法制度,当事人必须本人出庭,不得由他人代理应诉,这使得许多讷于言辞的普通人也不得不迎难而上。为了帮助普通人在法庭上为自己的主张进行辩护,一种程式化的言说艺术——修辞学应运而生②George ,A New History of Classical Rhetoric,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p.11.。基于对现实生活中的演说案例的观察,修辞学的创制者们总结了成功人士的方法与技巧,系统地教授人们以下法庭演说要点:“如何在辩论一开始就能赢得法官的偏爱;如何让陈述显得清晰、简短和真挚;如何安排段落并且暗藏技巧……演说者如何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如何打动人心,使法官的意见和他自己的意见一致,等等。”③ [古希腊]昆体良:《演说术原理》,[英]汉默顿编:《思想的盛宴——西方思想史中之哲学、历史、宗教、科学及其他》,吴琼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年,第98页。因此可以说,修辞学是希腊法治的产物。

(三)逻各斯中心主义与智者的相对主义

任何一种制度安排背后都有特定的理念在支持。古希腊人之所以对他们的政治法律制度作出如此安排与他们以逻各斯为中心的哲学理念有着密切关联,而修辞学则是在这一制度背景下,由智者学派的相对主义思想孕育而生。

从“逻各斯”这一古希腊哲学的核心概念入手,我们可以看到语言在古希腊人心目中的位置。从“逻各斯”一词兼具“语言”、“真理”、“理性”、“论证”等含义来看,古希腊人眼中的语言是生活世界的载体,思想通过语言体现。当亚里士多德指出人是逻各斯的动物时,他指的是人们通过理性的言说进行沟通与交往。在这里,理性的言说是指与真理相符的言说,具有保真性。“对语言的最正确的使用就是最好地表达实在或事物之所是的本性和结构的东西。”可见,“说服的正确运用是以真理的传达为基础的”④ [英]泰勒主编:《劳特利奇哲学史:从开端到柏拉图》,韩东晖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83页。。能够用语言打动、影响多数人的人就是真理的代言人,善于运用语言是有智慧的表现。

文章来源:《当代修辞学》 网址: http://www.ddxcxzz.cn/qikandaodu/2021/0118/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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