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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论证评价的谬误分类(2)

来源:当代修辞学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1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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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身攻击谬误 ” 、 “ 诉诸权威谬误 ” 、 “ 诉诸情感谬误 ” 、 “ 诉诸武力谬误 ” 、 “ 非黑即白谬误 ” 等。 (3) 所有前提加起来必须给结论提供充
人身攻击谬误诉诸权威谬误诉诸情感谬误诉诸武力谬误非黑即白谬误等。(3)所有前提加起来必须给结论提供充分支持。这里的充分支持主要有两种:一是演绎支持,二是归纳支持。前者用演绎有效性标准来进行评价,后者用归纳强度标准来评价。除了前面所讲的各种形式谬误都属于违背这条规则谬误之外,还有一些非形式谬误也属于这个范畴,如乞题谬误合成谬误分解谬误等。这三个条件实际上就是判定论证好坏的标准。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我们就说犯了谬误。

关于谬误的分类,根据其分类标准之不同,我们可分为不同类型。但在此我们关注的是根据论证评价所进行的分类。一个论证总是由前提和结论两大部分构成的。根据前述好论证的三个条件,论证评价无非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前提的可接受性,二是前提与结论的相干性,三是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根据论证评价的这三个条件,我们把谬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前提谬误,第二类是相干谬误,第三类是支持谬误。下面我们将逐一讨论这三类谬误。

二、前提谬误

前提谬误没有满足前述好论证的第一个条件所有前提都必须是可接受的。这个条件有三种情形,分别形成了前提评价的三条规则。

规则1:一个好论证必须所有前提都同时可接受。

违背这条规则的谬误被称为不一致谬误。一组不一致的前提必然会推导出不一致的结论。形式逻辑学家们通常都把这条规则描述为所有前提都必须同时为真。然而,可接受并不是两个完全等同的概念。真的命题并不必然就是可接受的语句,同时,可接受的语句也并不必然就是真命题,因为命题的真假和语句的可接受性取决于人们的认识能力。这种谬误论证的模式是:

由于前提1和前提2是矛盾的,我们可以根据它们证明任何东西。这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有证明。如果论证的所有前提同时为真是不可能的,那么,这个论证的前提就是不一致的,即其前提集是一个不一致集。前提不一致有两种情形:

(1)前提集里有两个相互否定的命题,即一个命题是另一个命题的否定命题。这是一种极端情形,主要出现于基于真假二值原则普遍有效的演绎逻辑之中。例如,无论我们什么时候在一起,我们约定谁都不能与第三人跳舞。可是,今天我不得不跟刘德华跳舞,因为他是我的一个老朋友。因此,我和刘德华跳舞并不违背我们的约定。第一个前提说的是,他们两个人在一起时都不得和第三人跳舞,而第二个前提说的是她不得不与第三人--刘德华跳舞。这两个前提显然不可能同时为真,如果这两个前提同时为真,那就必须得出对我来说,这样做是对的,但对于你来说,与那个陌生人跳舞是不对的这样的结果。因此,这个论证包含了不一致的前提。

规则2:一个好论证必须每个前提都是可接受的。

违背这条规则的谬误被称为虚假理由虚假前提谬误,统称为前提不可接受谬误。有人说罗素曾说从虚假的前提出发,狗屁都可以推出来。我们暂且不管这句话到底出自罗素著作何处,但它至少说明了对于一个好论证来讲虚假前提是非常致命的。从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真值表来看,当前件为假,不管后件的真值情况如何,该命题总是为真的。人们常说的矛盾命题可以推出一切命题也正是体现了这种思想。矛盾命题之所以可以推出一切命题,是因为当我们把所有前提看作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前件且把结论看作后件时,由于前提是矛盾的,即永远为假,那么,不管后件的真值如何,这个条件命题总是为假的。这是由于实质蕴含怪论所致。前提不可接受有三种情形:

(1)前提所描述的事件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即前提虚假谬误。这种情形是建立在符合真理理论基础之上的。

文章来源:《当代修辞学》 网址: http://www.ddxcxzz.cn/zonghexinwen/2020/1110/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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